泸州市龙马潭区总工会活用“一函两书”机制破解经济补偿金纠纷
51网讯(邓涌 记者 李洁)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某公司职工王某向龙马潭区总工会求助,因其患病休假6个月,期间工资标准大幅降低,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产生争议。王某主张应按上年度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均工资计算,而公司坚持以其病假期间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龙马潭区总工会接诉后,十分重视,立即启动维权响应机制。
龙马潭区总工会快速核查,锁定争议焦点。维权干部第一时间联系王某及其公司,调取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病假证明等材料,发现王某病假期间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远低于正常工作收入水平。维权干部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和问询,确认了本次争议核心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合法性。
“调查清楚事实以后,龙马潭区总工会联合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同时参考省内同类劳动争议判例。我们向涉事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指出其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公司依法重新核算”据龙马潭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区总工会启动“工会+仲裁院”联动调解机制,组织双方开展三轮协商,重点释明违法成本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
经过龙马潭区总工会多维度介入,涉事公司同意按职工王某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月均工资为基数,核算后挽回王某经济损失1.2万元。双方当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
在本次维权中,龙马潭区总工会通过“一函两书”监督机制精准定位违法点,依托跨部门协作实现法规解读与案例援引无缝衔接,24小时内高效化解争议。这一实践既彰显了工会维权手段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也为处理病假职工权益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工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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