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通川区总工会发出高温劳动保护提示函
51网讯 7月10日,达州市通川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区用人单位发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提示函,要求切实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保障一线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
提示函明确,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至40℃时,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安排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作业;35℃至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用人单位须依法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替代,不得因此降低工资。提示函强调,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作业,须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备急救药品和应急救援人员。(岳前君)
编辑: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