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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来源:51网 发布时间:2025-02-26 13:43:01 【字体:

51网讯(记者 刘聪)2月26日,《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眉山举行,本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会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围绕《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立法特色等情况进行介绍。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是成、德、眉、资四市人大常委会‘深化跨区域共同立法工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实践,旨在破除区域限制、推进联防共治。”据介绍,《条例》立法工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2021年12月启动,历经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论证,至2024年12月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施行,可谓三年磨一剑、今朝试锋芒。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及特色体现在问题导向、科学设计、保障民生三个方面。

《条例》有哪些创新性举措?与省级或国家层面的法规相比有何特色?

《条例》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眉山市实际情况,聚焦“源头治理”与“区域协同”,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其中,“通风廊道规划”管控条款尤为引人注目,该条款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构建城市通风廊道,为大气污染物消散、净化创造有利条件,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环境自净能力。

“在移动源污染治理方面,《条例》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包括支持发展和完善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新建建筑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支持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和使用;优化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和商品批发市场布局,减少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值得一提的是,为平衡交通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条例》明确推广新能源车辆和优化交通结构,既保障了民生需求,又实现了减排目标。同时,政府部门也将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度,鼓励市民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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