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51网讯(赵海传)12月3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广元市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从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共32条,明确了总体要求,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保护对象、责任主体、宣传教育、投诉举报、社会参与等内容;明确保护管理要求,规定了文物资产保护、经费保障、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安全管理、地形地貌的整体性保护、预防性保护治理、建设行为管理、经营活动管理、禁止行为、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合理利用要求,规定了文物保护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与利用、信息化建设、文化品牌建设及保护、服务提升和游客数量限制等内容;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法规适用、危及文物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破坏设施的行政处罚、生态环境责任、行政监督等内容;明确其他规定,规定了参照适用、施行时间等内容。
广元皇泽寺、千佛崖摩崖造像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该市古代石窟艺术杰出代表和辉煌历史文明的重要见证,兼具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双重价值。
广元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浩表示,《条例》有三大特色亮点:一是深化系统统筹,筑牢文物保护根基。以全流程规范化为目标,对工作原则、保护对象、责任主体、保护规划、保护范围等进行系统梳理与明确界定,构建起逻辑清晰、覆盖全面的保护框架。同时,完善工作制度体系,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有人管、推进有标准。特别是在第五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在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二是细化禁止行为,分类设定保护区域管控要求。按“保护范围严于建设控制地带”的原则分设禁止行为:对保护范围实行严格管控,禁止可能影响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行为;对建设控制地带侧重风貌协调,限制高污染、高影响建设活动。同时,通过多轮征求群众意见,平衡文物保护需求与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确保禁止条款兼具刚性约束与民生温度,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三是延伸保护视野,实现市域同类文化遗产保护全覆盖。以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为核心保护对象,聚焦两处标志性文化遗产的精细化保护;同时秉持“点面结合、整体提升”的思路,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纳入保护视野,明确其“可以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同类文物保护提供参考。既锚定核心资源保护重点,避免“泛保护”导致的精力分散,又实现市域内同类遗产保护全覆盖,破解部分小型、分散文物“保护无据”的难题,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地方特色。
“为两处摩崖造像等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加明确、有力的法治保障,不仅可以系统性展示和挖掘广元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更加可以助力赋能广元市加快建设‘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打造国际旅游城市’进程。因此,《皇泽寺和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条例》的出台十分必要、正当其时。” 广元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刚表示,《条例》彰显了广元地方立法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承经验,赓续广元市文物保护优良工作传统。一方面,借鉴了自明代以来颁布实行的“交树交印”制度,规定“离任文物交接制度,强化管理责任连续性”的优良经验;另一方面,借鉴了在全国文保经验交流大会上“公路、铁路为文物保护让路”交流经验,规定地形地貌的整体性保护,以确保皇泽寺、千佛崖两处摩崖造像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的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整体性、协调性;二是固化成果,推动成熟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针对皇泽寺、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利用中已验证有效的成熟举措,该《条例》将其固化为稳定法规制度,赋予其普遍约束力和长期执行力,有效有力推动文保工作从“短期行政推动”向“长效法制规范”的转变,保障了好的经验做法“不流于形式、始终持续深化”;三是推动全民参与,健全基层自治保护机制。该《条例》规定“鼓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将摩崖造像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旨在通过基层自治规则,将保护责任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引导群众逐步形成“护下来”才能“守得住”,“守得住”才能“代代传”的文保共识,有力推动文保工作从“政府主导”向“全民自觉”的转变和延伸。
广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王壮介绍,《条例》立法着眼于文化遗产的可持续生命力,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传承与创新结合,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旨在打通文物“保护—研究—利用—传播”的全链条,让文物资源真正“活起来”、“火起来”。广元市相关单位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媒体提问。(广元市委宣传部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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