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曝光2起典型案例
5月18日,内江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曝光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警示驾驶人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变道忽视观察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引发事故负主责
2026年4月19日16时32分许,汪某敏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兴区方向往甜城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经开区汉安大道西段1公里加1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肖某岭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敏、肖某岭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非机动车驾驶人汪某敏驾车变更车道忽视观察,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肖某岭驾车操作不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辆变道前,一定要提前观察,确认安全后再变道。一定要牢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
案例二:醉驾占道超车 发生事故悔莫及
2026年2月21日17时30分许,刘某在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宴请宾客并饮酒。饭后,刘某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19时30分许,刘某驾车至省道308线70公里900米处遇前方公交车正在上下乘客,遂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结果与对向车道两辆小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2mg/100ml。经依法认定,刘某占用对向车道超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除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无法重新获取的处罚外,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遇前方车辆排行,请耐心等候,切勿占用对向车道强超强会。(四川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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