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51网讯(记者 骆寓言)22日,记者从自然资源厅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的调查评估工作,全面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办法》明确规定,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按照灾害等级分级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由省人民政府直接负责,而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则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对于跨区域的自然灾害,可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或指定其中一个下级人民政府牵头进行。这一分级负责机制确保了调查评估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根据《办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遵循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调查评估内容不仅包括灾害的起因、经过、损失和性质,还将深入剖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责任。
针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公众质疑灾害原因或伤亡人数的典型自然灾害,《办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评估。例如,较大自然灾害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请提级调查评估,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涉嫌谎报瞒报、人为处置不当或工程、基础设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形,将开展专项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确保调查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办法》要求调查评估组下设综合协调、灾害成因调查、防范应对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专项调查等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将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从不同角度对灾害进行全面剖析。
《办法》还强调了调查评估报告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调查评估报告在报请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批复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提高了公众对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为确保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保障调查评估工作的经费需求。同时,应急管理部门、灾害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调查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的调查评估工作,四川省将全面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经验教训,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该《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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