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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两处煤矿50余条隐患倒查追责73人 监察执法五处推动矿山安全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治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3 15:29:3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五处针对省煤矿“打非治违”第五组检查发现的乐山市犍为新店儿煤矿等两处煤矿在现场管理、探放水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会同犍为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了一场触及管理层级的隐患责任倒查。50余条问题隐患背后,73名管理人员和责任单位被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名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被免职调离。这场倒查不仅处理了事,更问责了人、完善了制度,直指当前矿山安全监管中“重隐患处置、轻原因剖析、轻责任追究”的积弊。

从“就事论事”到“刨根问底”

煤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毕、销号闭环,这是常规操作。但监察执法五处此次的做法显然不止于此。

省煤矿“打非治违”第五组检查中,乐山市犍为新店儿煤矿等两处煤矿在强化现场管理、落实探放水措施等方面暴露出明显差距。问题清单交到监察执法五处手中后,执法五处没有止步于督促企业逐条整改,而是会同犍为县应急管理局,推动两处煤矿对50余条问题隐患逐条梳理成因,深挖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技术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常态化开展“五个自问”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查出隐患只是第一步,搞清楚隐患为什么会产生、谁该对此负责,才是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关键。”一位参与此次督导的执法人员表示。这一思路的转变,意味着煤矿安全监管正在从“就事论事”的末端处置,向“刨根问底”的源头治理延伸。

四类问题、三层责任的精准画像

责任倒查的核心难点在于“精准”——既不能放过失职者,也不能搞“一刀切”。此次倒查中,监察执法五处指导煤矿对50余条问题隐患进行了系统分类和精准定责。

在问题成因上,被划分为制度缺陷、技术管理违规、现场操作不规范、日常监督缺位四类;在责任认定上,则精准区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级。从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到科室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岗位职责被逐一厘清,每一条隐患都能对应到具体的管理环节和具体的人。

这种分类方式避免了以往安全问责中常见的“模糊处理”——现场操作问题归咎于一线工人、管理漏洞无人认领、领导责任虚化悬空。通过分层级倒查,依据煤矿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追责问责,最终73名管理人员和责任单位被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名履职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被免职调离工作岗位。

“查处一批、倒查一批、完善一套、教育全矿”

问责不是终点。针对隐患倒查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监察执法五处分别指导两处煤矿修订完善了岗位责任制、职工安全培训、机电设备管理、通风设施管控、隐患排查等多项安全规章制度。

从而切实形成了完整的治理闭环:查处一批隐患,倒查一批人员,完善一套制度,教育全矿职工。问题隐患从“发现—整改—销号”的单线流程,转变为“发现—溯源—问责—建章立制”的系统工程。对73名管理人员的处理通报本身就是一次全矿范围的安全警示教育,而被免职调离的2名管理人员则释放出明确信号——安全责任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与岗位、职务直接挂钩的刚性约束。

从“被动整改”到“主动治理”

此次倒查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安全治理模式的转型。长期以来,部分矿山企业对安全检查存在“应付”心态——检查组来了就改,检查组走了就松,隐患反复出现、屡查屡犯。根源在于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压实,内部安全管理的自我纠错机制没有有效运转。

监察执法五处将隐患责任倒查纳入监察执法重点,正是要打破这种被动循环。通过倒逼煤矿建立完善内部的责任追溯机制,让企业自身成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而非仅仅依靠外部监察的“外力推动”。

下一步,监察执法五处将常态化开展责任监察,采取约谈、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监察区域所有矿山建立完善“两机制一清单”,推动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治理转型。这场始于乐山两处煤矿的责任倒查,或将成为区域矿山安全监管模式转型的一个标志性节点。(记者 骆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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