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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发布2026年第五批煤矿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51网 发布时间:2026-08-19 12: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在监察执法与举报核查中,先后查处攀枝花市、泸州市古蔺县、广元旺苍县三地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四川局公布了2026年第五批煤矿典型执法案例。三起案件分别涉及自救器使用、监控系统运行、瓦斯检测三个关键环节,集中暴露出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风险防控链条断裂、现场管理松弛等突出问题。

此次公布的案例显示,从地面设备采购验收到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存在多点失守态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以“以案为鉴”方式集中发布,意在督促煤矿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设备采购失守:假冒伪劣自救器流入井下

攀枝花市某煤矿使用假冒伪劣自救器被查。自救器属井下关键保命防护设备,该矿却在采购环节审核缺位,入库验收未落实安标扫码核验、国标参数比对等查验流程,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作业现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部门责令该矿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经济处罚。

技术防控失灵:监控系统丧失预警功能

泸州古蔺县某煤矿因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被查处。该矿未将甲烷传感器数据联网上传,甲烷电闭锁功能失效,导致监控系统丧失实时预警功能。案件暴露出该矿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监控系统安装与联网脱节,钻机验收把关不严,重大事故隐患日常排查流于形式。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二项之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执法部门责令该矿停产整顿10日,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全矿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完善监控系统安装、钻机施工验收等制度,开展隐患责任倒查,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现场管理松弛:瓦斯漏检冒险作业

广元旺苍县某煤矿存在瓦斯检查漏检且继续作业的违法行为。瓦斯检查是防范瓦斯窒息、爆炸事故的关键,漏检行为反映出该矿管理人员与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瓦斯积聚风险研判不足。该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执法部门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管理队伍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守法意识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并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三起案件的处置结果呈现出清晰的执法逻辑:假冒伪劣自救器案侧重即时阻断风险与经济惩戒;监控系统失灵与瓦斯漏检两案则触及重大事故隐患,均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叠加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责任倒查等综合治理措施。差异化处置体现出安全监管从单一处罚向系统治理的深化——既切断即时风险,更着力拔除隐患滋生的制度根源。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煤矿企业的法定职责,不可虚化空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表明,无论是设备采购验收、技术系统运维,还是井下现场作业,任一环节的责任缺位都可能演变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办矿、依规管矿,须以责任落实为根基,以闭环管理为要义,方能在源头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记者 骆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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