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利剑高悬 安全底线不容试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依法查处某露天矿山重大隐患纪实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四处在对辖区露天矿山开展"一面墙"专项抽查中,依法查处一座非煤矿山多项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当场责令该矿山立即撤出全部作业人员。这一执法行动,以"零容忍"姿态将"只要违法事实属实,就要严格依法处理"的监管底线落到实处。
重大隐患叠加 安全风险积聚
此次专项监察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边坡治理、排土作业、防洪排水、现场管控等高风险环节实施靶向检查。监察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山边坡高度已超过100米,却未按规范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边坡失稳、坍塌风险持续存在。
在采场+750米平台,监察人员发现局部超挖形成的凹陷坑体未落实任何工程治理措施,且未配套建设截洪、排洪设施。汛期来临,积水、滑坡、坍塌事故一触即发。更为严峻的是,矿区南西采场历史遗留的"一面墙"隐患尚未彻底治理,企业竟违规在"一面墙"下方平台开展排土、装载作业,冒险违规作业性质恶劣。
经专项监察组全面排查,该矿山共存在9项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等10余项问题一并暴露。隐患覆盖面广、风险耦合性强,企业依法办矿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现场管理粗放等深层次问题已至非治不可的地步。
辩解推诿遭严斥 违法事实认定不含糊
面对监察组现场查实的违法事实,该矿山业主及管理人员未正视问题、主动整改,反以企业经营亏损、资金投入不足、一线招工困难等理由反复辩解,试图弱化安全风险、规避执法监管。
"你们对两办《意见》、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矿山安全规程以及防范非煤矿山典型事故六十条措施等基本政策和标准要求不熟悉、不掌握,现场还存在多条触碰安全红线的重大隐患,根本没有能力保障矿山作业安全!"执法人员当场严正指出,企业安全管理的突出短板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已构成对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威胁。
监察人员现场逐项核对隐患、固定违法事实,在矿方对全部问题予以确认后明确亮明执法底线:"只要违法事实属实,就要严格依法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是矿山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责,绝不允许企业带险运行、冒险生产。"
依法处置不留死角 闭环整改压实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该矿山立即撤出全部作业人员,并现场下达执法文书。执法组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督促企业针对9项重大隐患逐条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工程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值守等刚性措施,对一般性隐患立行立改、全面清零。
与此同时,矿山违法线索已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置,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被约谈警示。通过执法倒逼,推动企业树牢依法办矿理念,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次执法行动,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实践。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原则,对触碰安全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方能守住矿山安全生产底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张恩政 记者 骆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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