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修订消防条例:筑牢建筑防火“第一道防线”
51网讯(记者 骆寓言)记者1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成都市对已实施16年的《成都市消防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6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全国消防领域地方立法中实现了多个首创,为建筑防火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这一条例的出台,不仅回应了当前消防审验工作中的诸多现实问题,更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随着消防体制改革的深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原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移交至住建部门,而投入使用前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则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然而,长期以来形成的“消防手续找消防”的习惯,导致部分建设单位对消防审验制度的独立性、专业性缺乏清晰了解。
《条例》第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归口住建部门,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则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这一规定厘清了职责分工,避免了因职责不清导致的“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问题。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还加大了对“应备未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幅度细化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并增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的条款,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关键空间要素,是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的基础。《条例》第十五条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均需审查这些涉及消防安全的要素,实现规划审批与消防审验的“前端握手”。
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了重大安全风险。例如,某新建厂房在土地出让和方案设计阶段未考虑防火间距,导致施工阶段整改周期长、成本高。而《条例》的实施,将促使规划阶段就严格把关,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随着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既有建筑改造场景日益增多。然而,哪些类型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目前尚未有清晰界定。《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消防审验衔接机制,明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即可直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情形。
同时,《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审验标准,即执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的,可依据依法批准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或相关消防技术文件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这一规定为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责划转后,住建部门单线发现审验违法线索存在覆盖面有限、时效性不足的问题。《条例》第十七条拓展了违法线索发现渠道,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发现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应及时告知住建主管部门。
这一规定构建了覆盖消防救援、专业工程主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基层末梢的管理网络,推动了早发现、早移交、早查处,实现了“应审尽审、应验尽验、应备尽备”的闭环管理。
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或报告,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底线。《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从事这些服务的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意见或报告。
违反规定的机构和负责人将受到行政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实施,明确了技术服务机构的终身负责制,将有力规范执业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成都市新修订的《消防条例》通过厘清职责分工、源头把关、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标准、协同督促以及严管技术服务机构等措施,筑牢了建筑防火的“第一道防线”。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为城市安全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消防审验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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