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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组织开展国家心理咨询员(三级)培训的通知川工[2014]39号培训通知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4-06-06 11:08:17 【字体: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根据职工需求,积极开展了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和心灵驿站建设工作,为广大职工缓解心理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深入实施“职工心理健康援助行动”,更好的开展职工心理服务工作,帮助职工树立良好的心态,促进家庭、企业和社会和谐,四川省总工会将从今年起在工会系统中培养一批具备一定的心理专业知识的工会心理咨询服务工作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4年8月-2014年11月(每周学时为2.5天,学员可选周末或晚班上课,考前集中3天进行强化训练)

二、培训地点

成都面授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及宜宾、攀枝花、自贡三个网络教学点

三、培训对象

各级工会从事职工心理服务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四、培训费用

经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协商,此次培训集中报名,享受团体优惠价。

(一)基础培训费:

成都集中授课点由四川大学华西心理卫生中心教师面授,费用为3500元/人;

宜宾、攀枝花、自贡三个网络授课点培训费用为当地收费标准的70%;

省总工会按1000元/人的标准向培训中心支付培训费用,剩余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地方工会或单位予以报销。

学员参加基础培训学习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考前集中培训费:800元/人。由省总工会统一组织在成都授课点举行,按出差回原单位报销食宿。

(三)资料费:249元/人,由省总工会予以支付。

(四)考试报名费: 260元/人,由学员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费自理。

五、报名要求

(一)名额分配:培训规模为50人,其中宜宾、攀枝花、自贡各10名,在蓉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及成都市工会共20名。

(二)学历要求:参加人员应从事职工心理服务工作,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具备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三)报名时间:各级工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并由所在工会或单位盖章后,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总工会,名额报满即止。由省总工会汇总后与四川大学华西心理卫生中心集中报名。

(四)其他事项: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会干部参与培训。培训结业后学员应继续从事工会职工心理服务工作不少于两年,并作为当地职工心理服务志愿者。在完成当年工作职工心理服务工作规定的任务后,由当地市、县两级工会分级纳入心理服务工作预算,给予一定补贴。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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