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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4-06-06 11:09:59 【字体:

四  川  省  总  工  会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川工发[2014]3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夏季高温临近,为确保在高温强热高湿天气作业职工的安全健康,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强热高湿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防暑降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文件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各级工会开展的“送清凉”活动和防暑降温工作,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做好环卫、建筑施工、冶炼、加工制造、酿造、纺织等重点行业的防暑降温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各市(州)总工会、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要加强对职工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作专题宣传片、挂图、报刊、展板、短信温馨提示及新型网络媒体等,深入到工矿企业、重点工程、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常识,通过组织广大职工开展高温中暑急救知识、应急预案学习和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技能。

(二)明确重点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州)总工会、安监局、人社局要围绕本地区涉及高温、高湿、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钢铁、工业铸造行业,陶瓷、玻璃、建材工业的炉窑车间,发电厂(热电站)、煤气厂的锅炉间等;高温高湿作业如纺织印染企业、酿造行业、深井煤矿等;夏天露天作业如环卫、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督查内容为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落实情况。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要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面自查。7-8月份,省总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总工会、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将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预防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总工会、安监局、人社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坚持深入基层、走进一线,采用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突查与暗访等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认真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各地要将本地区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对应的省级部门;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要将开展防暑降温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于9月底前报省总劳动保护部。

省总工会联系人:庞德均,联系电话(传真):028-86127357,

电子邮件:scghldbhb@sina.com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孙晓华,联系电话:028-86632048。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人:余明远,联系电话:028-861330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孙成魁,联系电话028-86118369。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3日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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