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川工办发〔2014〕44号)已下发,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请于7月20日前,将涉及申请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项目汇总上报省总保障部,逾时不报视为放弃申请;其余项目尽量在一个月内上报。
二、各级在申请帮扶项目资金时,比照2013年同类资金量,可扩大50%申报。
三、今年省财政资金已下拨各地,请按下拨资金总量上报项目。
四、申请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帮扶项目中,促进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比例控制在20-30%。助学帮扶项目资金比例控制在25%以内。
联系人:张骁
联系电话:028-86128132
电子邮箱:scbzb@163.com
省总保障部
2014年6月18日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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