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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6-04-01 14:21:00 【字体:

川工办函〔2016〕5号

关于申报2016年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文化在提升职工(农民工)素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省总工会决定继续加强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现就做好今年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一)2016年,全省将建设30家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在示范点建设中确保基层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建设。

(二)省总工会将分别给予每个示范点1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并授予“四川省职工文化驿站示范点或四川省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牌匾。牌匾由省总工会统一制作发放。

二、申报条件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要结合实际,重点向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倾斜。

(一)示范点要满足“两室一场”的基本条件。1、图书阅览室、文娱综合活动室:面积50平方米左右,各类图书1000册以上,室内文娱设施不少于3种,电脑、电视机等影像设备不少于1套;2、室外文化活动广场:场地适合开展露天体育健身、电影放映等文体活动。不仅要有良好的硬件,而且要在开展职工(农民工)教育、文体活动,提升职工(农民工)素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示范点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各级工会要将加快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文化驿站要不断健全机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建有活动档案,各类资料规范、齐全;3、开展活动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每周开放3天以上,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2小时;4、文化驿站每年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科技、法律法规等培训不少于5次;5、要建立职工文化志愿者队伍,经常为职工(农民工)开展活动。

三、申报办法

(一)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可推荐1-2个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申报四川省职工文化驿站示范点或者四川省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示范点应向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工地倾斜。

申报单位须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申请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申请材料和申报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请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报送到省总工会宣教部,联系人,童鑫,电话,028-86120573,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cghxjb@126.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是惠及广大农民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已纳入省总工会目标考核。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示范点建设工作,省总工会将根据各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实地抽查。

附件: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申报表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6年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的通知.doc

编辑:G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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