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出新规 补充保护区“撤销”工作环节
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经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补充了保护区“撤销”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全生命周期决策程序,统一规范了勘界定标要求,明确了地方和部门职责,更加完整、准确、全面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管理制度体系。
此外,《规定》充分衔接最新发布的《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地方标准,在全国首创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标和边界矢量图的管理,两者有机结合,突出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形成从决策到执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地一致、边界精准,有力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记者 叶燕 吕佳羽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p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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