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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259项医疗服务价格将有调整

来源:成都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01 10:00:57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记者获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一般诊疗费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并自5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执行一般诊疗费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比例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一般诊疗费外,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也将于5月1日起调整,本次共调整259项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超声类等项目价格42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217项。

具体而言,将调整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等级价差,此次价格调整项目原则上在二甲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挂号服务不再并入诊查服务项目,按照“挂号费”收取费用。

同时,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执行“一般诊疗费”项目,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

记者 杨升涛

编辑: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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