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51网讯 (实习记者 古轩宇)6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银昌介绍,《条例》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第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讲好“普通话”。《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有力推动上级部署要求在四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二是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做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第三是始终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条例》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日常需要,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确保吃得放心。从合理规划、关注用地自身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合理安排成片污染土地开发时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李银昌介绍,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下一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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