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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兑现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来源:51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0:22:21 【字体:

51网讯(记者 骆寓言)近日,阿坝州应急局对上半年2起群众举报属实案件进行了奖励,兑现奖励金0.9万元。今年以来,阿坝州应急管理系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公示牌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企业员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举报某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2023年2月,阿坝州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茂县辖区内某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便道未按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报告与实际不符等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经查,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两项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等有关规定,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实施了“一案双罚”,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和2.1万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同类型企业,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根据《阿坝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阿坝州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对该案件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0.6万元。

案例二:举报某建筑施工项目部存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2023年2月,阿坝州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阿坝县辖区内某建筑施工项目部存在施工现场无警示标识、深基坑作业不符合规定、作业面与高压线安全距离过近等问题隐患。按相关程序,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将此举报件转交阿坝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

经查,该企业存在施工现场无警示标识、深基坑作业不符合规定、作业面与高压线安全距离过近等问题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阿坝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同类型企业,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根据《阿坝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阿坝州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对该案件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0.3万元。

如果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等行为,请及时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通过举报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编辑: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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