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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6-05-27 10: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名词解释

意定监护制度:指的是允许老年人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确定为自己的监护人,以充分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为理念的制度设计。

“今年省人代会上,我领衔提交了关于制定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建议系统构建意定监护与遗产管理体系。今天,看到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和遗产管理人制度,心里踏实了不少。”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正式提请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委员肖红梅表示。

条例草案共7章74条,从体系建设、扶持保障等方面,对“老有所养”作出系统安排。立法背后有何考量?又有何特色?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为何立法?

一组数字道出了立法的紧迫性。省民政厅厅长蒋丽英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透露,截至2025年底,四川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215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5.85%,老年人口规模仅次于山东、江苏,位居全国第三。预计到2031年,四川老年人口规模超过2500万人,届时全省将正式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随着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显现,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已难以满足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法治需求。”蒋丽英说,目前四川涉及养老服务的专项法规仍是空白,养老服务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亟需从立法层面加以应对和解决。

其实,推动四川养老服务领域立法,是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近年来持续关注的焦点:几乎每年省人代会上,都有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内容涵盖养老设施规划、机构服务、医养结合等多个方面。

“目前,制定养老服务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川渝协同立法事项,省政府也将其列入制定类立法计划,当前我省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地方立法的各项条件已成熟。”蒋丽英说。

有啥亮点?

条例草案中,多项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受关注。

居家养老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还有探访关爱制度托底。

社区养老方面,着重强调助餐、助浴、老年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提出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餐饮企业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高龄等老年人的用餐需求;支持社区助浴新业态发展,通过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助浴服务。

条例草案将养老机构分成三种——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服务怎么规范、收费怎么管理、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怎么抓,条例草案都有明确要求,并从规划标准、用地保障、设施配套建设改造、闲置资产利用和禁止行为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保障给予明确,特别对人均用地标准、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新建住宅同步配建等提出要求。此外,条例草案对医养结合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相关问题也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还从经费保障、金融支持、数字赋能等方面开出扶持清单,在质量评价、金融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划定了监管职责,尤其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终止服务、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等行为规定了罚则。

编辑:rmtzxc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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