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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 川渝联合发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2项制度性成果

来源:51网 发布时间:2024-05-22 15: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51网讯(记者 雷琰)5月22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示范试点总结会在四川广安召开。会上,发布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简称《协作办法》)和《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简称《取证规则》)2项制度性成果。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首个区域执法协作办法,首个执法取证协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管辖确定、案件移送、行为抄告、委托取证、委托送达等具体协作事项,提升了执法协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

2023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成渝地区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要求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川渝两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在积极推动政策制度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创新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形成了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

随着执法协作实践的深入推进,管辖规则不清、协作程序不明、结果互认不畅等问题也日益暴露,亟待加快制定出台区域执法协作办法,明确协作程序,提升协作效能。

为进一步梳理总结执法协作实践经验,推进执法协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的《协作办法》,明确了《协作办法》的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在跨区域案件管辖的确定,主要明确了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在案件移送和违法行为抄告时,主要明确了案件移送的情形、程序、材料、受移送单位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在执法协助,主要明确了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拦截协查、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督促处罚决定执行、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

由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取证规则》,规范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行为。明确取证通用规范,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明确证据的概念及种类,针对不同的证据种类分别明确了取证要求。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可以跨区域商请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明确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内容、程序等要求。

过去一年,川渝两地交通运输部门聚焦“同案不同罚”等执法标准不统一的诉求痛点,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政策协同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围绕公路管理、道路运输、航务海事、工程质量监督四大领域重点事项,制定发布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联合印发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5张清单,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制度政策协同,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实施“协作2023”专项行动,深化“全门类”执法联动,围绕7个执法门类部署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两地25个毗邻执法机构积极开展联合布控、联合调度、联合检查、联合取证,联合办理跨省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案件,不断深化执法协作实践,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聚焦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服务对象流动性强等特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信息全量共享,健全异地通办政务服务机制,将从业资格证等19个高频政务事项纳入“川渝通办”,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川渝互认,有力畅通两地要素流通,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川渝两地将深入推进政策法规协同,包括深化区域立法协同,聚焦公路和桥梁管理等重点领域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深化信用管理协同,联合制定印发川渝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发展意见。持续推进执法标准统一,聚焦执法争议大、流动性强、诉讼复议风险高的高频执法事项,进一步统一认定标准。

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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