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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一批新规8月起施行 涉及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33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社会民生多个领域,一起来了解。

四川新规

新修订《四川省体育条例》8月8日实施

新修订的《四川省体育条例》将于8月8日正式实施。《条例》在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方面有三大亮点。一是伤病防治体系化,打破了“重训练、轻康复”的传统模式,将运动员健康保障前置到日常训练环节。二是在退役安置上多元化,打出“政府安置+经济补偿+创业扶持”的组合拳,覆盖了不同发展意愿的退役运动员。三是职业转型能力化,回应了运动员普遍存在的“专业技能单一、社会适应能力不足”的痛点,为其二次就业储备人力资本。

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全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办法》明确,调查评估覆盖四川省境内发生的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规律。目的很清晰:全面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损失、性质,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成都租房新规8月15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通知》规定:租赁住房应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储藏室、车库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均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在居住密度方面,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或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8月1日起实施,东风堰有了自己的保护条例!

《乐山市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至此,乐山完成对三处世界遗产的立法保护全覆盖。《条例》全文共20条,主要内容为:将东风堰遗产明确为在用类灌溉工程、遗址类灌溉工程和相关遗产三大组成部分,严格实行分区分段保护,划定遗产核心区域、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晰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水利、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管护职责;规定规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修缮等制度。

全国新规

对退役军人创业给予税收等扶持政策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资助政策;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对退役军人创业给予税收、融资、信贷等扶持政策。

放贷机构要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8月1日起施行。新规规定:不管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线上平台,只要做个人贷款,都要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有哪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多少,谁收的,怎么收,都要说明白;放贷机构要在明示表里承诺,除了已经列出的收费外,不会再收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费用。

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四类分支机构

民政部日前发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新规还明确了九项禁止情形,并规定七类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扩围

7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发布。自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通知提到,参与试点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可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近日,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

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新增多项检测指标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8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范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检查结论与流程更趋科学:删除了“复查”这一体检结论,替换为精准的“补充检查”“进一步检查”;监护范围显著扩大:新增了12类有害化学因素(如甲苯、溴丙烷、铟及其化合物等)、3类粉尘因素及低温、激光等物理因素的健康监护要求;报告与档案管理要求更严:新增了《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指南》,要求清晰呈现疑似职业病检出情况,并明确档案保存期限自劳动者最后一次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施行。规定提出:海关对可能导致境内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的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进行生物安全风险监测。因实施风险监测,需采集样本开展检测的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配合开展样本采集工作;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货物、物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货物、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编辑:wantia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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