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统建统服”、“僵尸桩”有序退出,成都施行新版充电管理办法
近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联合市住建局等5部门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设“车桩匹配、适度超前、快慢结合、智能精准”的充电设施网络。该《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于2026年8月4日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本次《办法》修订立足成都实际,围绕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全链条作出系统规范,覆盖自用、专用、公用、换电、“统建统服”五类充电设施,其中“统建统服”充电设施是指在居住小区内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办法》明晰了各主体权责,推动充电设施从“重数量建设”向“重质量运营”转变。
居住小区“慢充为主、智能有序充电”
全面推广“统建统服”“自建统管”
《办法》提出,居住小区全面推广“慢充为主、智能有序充电”和“统建统服”“自建统管”模式,推行集中装表、就近接入。同时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统建统服”配建集中管理的充电设施。
城乡公共区域优先利用现有停车场、加油(气)站等存量资源建设,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智能有序、高效便捷”的充电网络,加快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光储充放一体化场站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鼓励城市物流转运中心、交通枢纽等推广换电模式。
《办法》提到,新投运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新建设施须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异常检测、数据采集上传及远程控制功能。成都鼓励对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支持“统建统服”运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改造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还鼓励建设具备车网互动功能的设施或预留升级条件。
在充电设施配建方面,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应当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与“统建统服”运营商合作的车位应向业主公示,原则上不再单独接收个人安装申请。居民个人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单桩额定功率不宜超过7kW,超过的宜由“统建统服”运营商负责建设运营。
报装流程方面,自用桩可直接向供电企业或转供电主体申请报装。具备条件的小区,业主可共同决定授权小区管理单位出具“一小区一证明”同意安装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依规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统建统服、运维机构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活动。
连续6个月无电量充电桩销户退出
鼓励打造“充电+”综合服务体
成都正在健全充电设施安全监管体系。《办法》提到,居民个人建设的自用桩应定期开展维护,不具备运维能力的,宜委托具有资质的“统建统服”运营企业、专业运维机构或平台运营企业等统一维护,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
同时,推动“僵尸桩”有序安全退出。《办法》提出,市级监管平台、供电企业应采用技术手段加大监控力度,对连续6个月没有产生电量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迁移或终止运营的,所有权人应主动拆除设施,办理销户手续;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风险或无法提供正常充电服务,限期整改后不能恢复的,认定为失效桩。此外,用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由用户拆除设施,供电企业予以销户。
《办法》还提出,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鼓励与整车企业、销售企业(平台)、出行平台等加强合作,打造“充电+汽车服务”“充电+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体,提升用户体验和场站综合效益。推广车网互动(V2G)示范应用,接入虚拟电厂,鼓励参与电网调峰、需求响应。
记者 吴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