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群租房”“照骗房”!成都租房官方避坑解读来了
找房怕遇虚假“照骗”、入住怕碰隔断群租、维权怕权责不清......租房市场的这些沉疴痛点,是许多在蓉租房群体的民生关切,也是城市住房治理的重点发力方向。
8月1日起,《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成都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直击行业多年顽疾,从出租准入、市场经营、权益保障到监督管理,搭建起全流程的制度规范框架。
新规落地后,一套合规的出租房有了怎样的明确标尺?屡禁不止的虚假房源难题如何破解?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又将怎样实现双向平衡?带着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
出租房应该是啥样?
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群租房私搭隔断、人员密集,一直是城市住房安全治理的重点难点,也是此次条例规范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从出租单元、空间范围、租住人数等维度,为租赁住房划定了清晰的合规标准。
条例明确,租赁住房需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这意味着市场上常见的隔断房、群租房等形态,都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
在空间范围上,条例进一步明确:起居室(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储藏室、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一律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这些非居住空间在消防、给排水、通风等方面不符合居住安全标准,极易引发火灾、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禁令是守住住房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
除此之外,出租房还应满足哪些条件呢?成都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副主任罗璇介绍,针对租住人数与面积标准,条例规定,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例如,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租给6名租客,只要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面积达标,就属于合规情形;但如果单个房间住3人,即便整套房屋人均面积再大,也违反了条例规定。
标准明确的同时,相关处罚标准也在条例中明确。据介绍,出租人违反租住标准出租住房的,由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针对条例施行前已存在的存量隔断出租现象,条例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清退方式,而是设置了柔性过渡期。“我们坚持分类施策,兼顾安全治理与居住保障。”罗璇表示,既有存量改造住房,有正在履行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合同的,合同有效期内可维持现状,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其中,住房租赁企业持有的“N+1”出租住房,由企业到期负责拆除隔断;房东自行持有的,由房东到期自行拆除。
遇到“照骗”怎么办?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已累计核验租赁房源40万套
“图片精美、价格低廉,实地看房却货不对板”,虚假房源长期是租房市场的顽疾,也是租客投诉的高发问题。条例通过建立房源核验机制、压实网络平台责任、明确违规处罚标准,构建了全链条的虚假房源治理体系。
从源头上杜绝“问题房源”上市,核心是推行房源官方核验制度。据悉,成都已建成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人员、房源“三核验”机制,目前已与22家网络平台打通核验通道。
具体流程上,房源发布者提交房源信息后,平台会核验房屋权属及相关限制信息;若发布主体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还会同步核验企业开业信息、机构备案信息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通过核验的房源将生成唯一的核验编码,展示在房源页面显著位置,市民扫码即可实时查验房屋权属状况。数据显示,2026年1—7月,平台已累计核验租赁房源40万套。
除了前端核验,条例还专门对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作出细化规定。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仅如此,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发布者应当保证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并向网络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同时,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提供的租赁房源信息进行核验,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
条例还明确了违规处置义务: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布者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留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网信、住建等部门报告。
对于未履行核验义务的主体,条例也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若网络平台违规发布未核验房源,由网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若发布主体发布未核验房源,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需提醒的是,租房时,市民可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或“天府市民云”APP“住在成都”中的“蓉易住”进入“租赁”版块,查看企业信息,选择市场信誉度较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住房租赁经纪机构。
如何平衡租赁双方权益?
细化权责边界,双向保障居住与财产权益
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平衡。此次成都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双方权责作出细化扩充,既强化租客居住权益保障,也明确承租人行为规范,实现双向保护。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分别为三条和五条,成都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让权责边界更清晰、纠纷解决更有依据。
在租客权益保护方面,条例针对行业常见的“暴力逼迁”“擅自闯入”等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提前腾退房屋;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情形除外。“如果遇到房东违规逼迁或擅自闯入的情况,租客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罗璇说。
在保障出租人权益方面,条例也明确了承租人的多项义务:承租人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改动房屋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改动房屋其他结构;需如实告知租住人数,居住人员变动及时通知出租人,不得超合同约定人数居住。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将租房备案与公共服务挂钩,进一步提升租房居住的获得感。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在办理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事项时,可免予提交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完成后,也无需重复报送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简化办事流程。
“条例的施行,将推动成都住房租赁市场向更规范、更透明、更安全的方向发展,后续我们还将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开业信息报送、企业房源信息管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方面出台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租有所居、租有宜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租赁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出租、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为,市民可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记者 杨升涛 图片 王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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