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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扩围” 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顶格补助1500元/人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07 09: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扩岗补助

●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等,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相关等级证书的,按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标准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9月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该厅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就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发布相关通知,将全省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上限顶格执行,即1500元/人。

目前,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包含稳岗返还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三个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将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上限顶格执行。

具体而言,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稳岗返还方面,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全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种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取得多项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可增加每人每年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全省各地将持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企业推送信息,经确认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上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编辑:rmtzxc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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