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新闻动态>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同等享有教育、住房、社保等保障!四川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10-21 09:37: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0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聚焦未落户常住人口重点关注的民生领域,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推动全省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到2030年,全省未落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加强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推动学龄人口流入地区常态化开展学位缺口摸排,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需求监测预警制度。盘活闲置校舍、优化班额配备、统筹师资调剂,动态增补公办学位,学位不足地区由常住地政府落实购买学位责任,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

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权益。完善幼升小、小升初学段衔接有关举措,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鼓励各地根据学位情况有序推行“零门槛、即时审”入学改革措施,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

优化普通高中入学条件。优化职普融通、指标到校等配套政策,探索开展“小初高”十二年、“初高”六年贯通式教育,建设一批高质量完全中学。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严查学籍移民、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杜绝虚假学籍抢占教育资源。

加大精准帮扶资助力度。常态化开展困难学生摸排,统筹运用入校摸排、大数据比对、动态台账管理等方式,精准帮扶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强化全程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家庭变故、经济困难等随迁学生群体关心关爱,落实“一生一案”疏导帮扶。

强化基本住房保障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推行按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结构等,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轮候范围。

丰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政策衔接。健全“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模式,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农业转移人口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推出符合需求的租住产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存量转化等方式,充分盘活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和房屋资源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针对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适当放宽户型面积标准。

持续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机制,依法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还款配套规则,放宽提取使用限制。支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贷款余额人员按需办理全额提取、销户提取业务,拓宽租房、自住住房装修等住房消费类提取适用场景。加快住房公积金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业务办理智能化水平。深化跨区域协同联动,落实缴存、提取、贷款权益互认,推行异地贷款等同城化,保障流动人口公积金权益顺畅流转。

做好就业地社会保险服务

引导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整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依托数据比对,推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精准识别未参保群体。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优化社保经办流程,压缩经办时限,提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效率。持续巩固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成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时结算,确保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依法推进工伤保险法定覆盖群体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落实平台按单计费缴费、从业人员个人零缴费规则。健全完善适配新业态用工特点的职业伤害及时申报、快速确认、便捷理赔机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压缩职业伤害确认办结时限,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推动建立服务供给适配、支付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有力的支撑体系。探索整合现有失能评定规则、评估指标与认定标准,鼓励统筹地区组建统一的失能综合评估专家库,推行“一窗受理、一次上门、多项评估、结果共享”模式,促进常住居民就地便捷享受失能保障服务。

夯实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异地户籍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可在就读地由学校统一参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保,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健全异地就医协同保障。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可及性、便利性,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渠道,推行线上自助备案。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和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相应制定省内、市(州)内和医联体内转诊规则并督促落实,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常态化排查解决结算堵点、难点问题。落实异地常住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政策,保障常住人口异地就医权益。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重点摸排未落户常住人口就业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逐一建立人员台账和帮扶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精准落实岗位推荐、兜底安置、专项补贴等援助政策。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上门走访核实信息、更新台账,精准对接就业诉求,扩大辖区常住人口就业帮扶覆盖面。

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做好未落户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扶持,统筹用好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平台资源,打造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实现补贴快速直达。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链用工需求,深化校地政企协同联动,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实训基地等开展订单式、定岗式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省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受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限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动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与岗位薪酬、工作待遇挂钩机制,提升常住人口就业竞争力。

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

放宽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户籍限制。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放开放宽户籍限制。推行清单化管理、标准化供给、常态化保障的公共服务模式,梳理制定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申报流程及责任主体。探索加强户籍地、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协作配合。

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动态监测机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部门信息比对和基层日常走访巡查,重点排查因病因灾因学等致困对象。健全社会救助、失业保险、就业援助等政策联动机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打通部门数据壁垒、简化审核审批流程,按困难类型和程度分层分类精准救助。

优化跨区域协同服务机制。建立户籍地与常住地双向协作机制,开设残疾人、困难儿童、退役军人等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常住地首接负责、即时受理、快速处置,简化证明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梳理流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环节,建立跨区域服务对接台账,补齐政策衔接、待遇接续等断档短板,探索推动成渝地区等跨区域服务无缝衔接。

健全常住人口登记统计

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加强与就业、社保、住房等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居住证登记常住人口以及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核验、排序、享受等凭证的功能,拓展居住证在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领域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居住证全程网办服务,扩大居住证互通互认范围。健全与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适应的统计监测体系。

搭建全省人口大数据平台。加强常住人口统计和动态监测预警,依托全省统一的自然人基础库搭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筹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信等部门人口相关数据,建立常态化审核、定期校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支撑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精准供给。

深化公共服务“人口地图”应用。依托人口空间数据,动态更新全省常住人口分布、流动变化情况,精准掌握人口集聚、疏散态势和变动规律,形成可视化人口分布“一张图”。叠加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分布和供给能力,分领域研究构建人口与资源匹配分析模型,推动资源布局、服务力量预测预警、快速响应和优化调整。


编辑:rmtzxah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