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我省提升高温津贴标准
51网讯(记者 骆寓言)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发文,从8月1日起,将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届时,各市(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为了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四川省于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首次确定高温津贴标准。此后,分别在2012年、2018进行了2次调整,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到目前为止,该标准已执行满6年。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属于附加工资的范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研究确定此次调整的高温津贴标准,主要以经济增长、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全省历年来高温津贴执行情况作为参照,同时兼顾了全国其他省(区、市)执行情况。
据介绍,此次调整标准后仍旧按天发放。此举主要考虑了全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东西南北气温变化差异大,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编辑:p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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