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届职工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遂宁市总工会、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二、比赛安排
(一)时间:2025年10月13 日至17日
(二)地点: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遂宁市船山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88号)
三、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竞赛项目
男子五人制足球
(二)竞赛组别
1.青年组:18岁(含)—44岁(含),即1981年1月1 日—2007年12月31 日,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2. 中年组:45岁(含)—60岁(含),即1965年1月1 日—1980年12月31 日,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3.参赛队员在年龄上可以选择以大顶小,但不得以小顶大。对于以小顶大者,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
四、参赛办法
(一)各市(州)总工会联合体育(教体、文体旅)局,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均可分别组一支队伍参赛,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联络员各1人(可兼任)。各竞赛组别分别可报教练员1人、队医1人、运动员5—12人。符合参赛资格的领队、教练员、联络员可兼报运动员,但需在报名表“队员”信息一栏再次填报并备注。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不得跨队、跨组(同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两个及以上队伍、组别中均视同报名无效)。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地区、系统、单位符合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在2025年10月13 日比赛前,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和连续发放/领取6个月工资(劳务派遣工还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务派遣合同)。
(二)现役专业运动员、专业队教练员、在校学生、业余体校学生和2020年10月13 日以后退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赛前3个月内有效),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各参赛单位正式报名时须对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鉴定,并为本队所有参赛人员购买保险。运动员未经体检和购买保险不得参赛。比赛期间如出现伤病或其他健康事故等情况,均由参赛单位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运动员资格的鉴定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提供到项目竞委会备案。参赛人员须按照要求签署《自愿参赛承诺书》。参赛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供赛场查验。拒不出示身份证和未携带身份证的运动员,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在比赛前发现并查实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运动员。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或被举报违规并查实的,取消运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对有意隐瞒、弄虚作假的,取消所在代表团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4)》
(三)比赛原则上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淘汰赛、决赛进行,最终赛制将根据参赛队数确定。
(四)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40分钟(包干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上下半场各允许暂停1次,上下半场比赛最后两分钟内不允许暂停。
(五)比赛使用“奥联”低弹球(五人制比赛专用球)。
(六)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提交5名首发队员和0—7名替补队员名单。
(七)每场比赛换人不限,换下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换人需在指定区域。
(八)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后背号码高25—30cm、胸前小号码高10—15cm,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cm,队员号码必须是1—99号区间内的数字号码,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2.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在各阶段的比赛中不得更改,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3.有关足球鞋的规定:穿不带金属底、钢/铝钉的足球鞋参赛,鞋钉须为碎钉或平底;必须佩戴护腿板,护腿板大小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保护(须裁判员认定)。
4.守门员比赛服颜色必须与双方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场上队长需佩戴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6.比赛队员紧身衣、紧身裤的颜色须符合竞赛规则。
7.球员上场(近视眼、远视眼)需佩戴防护型运动型眼镜或隐形眼镜。
(九)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内,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1人(官员4人,替补队员7人)。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赛阶段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40分钟比赛结束成平局,则以互踢点球方式决定胜负;同一阶段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 )相互间比赛的积分。比较这几支球队在相互对阵时的积分,积分高者排名靠前。
(2 )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如果相互间积分相同,则比较这几支球队在相互对阵时的净胜球(进球数减去失球数),净胜球多者排名靠前。
(3)相互间比赛的总进球数。如果相互间净胜球相同,则比较这几支球队在相互对阵时的总进球数,进球多者排名靠前。
(4)小组赛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如果仍无法分出高低,则比较这些球队在整个小组赛阶段的总净胜球。
(5 )小组赛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如果净胜球相同,则比较整个小组赛阶段的总进球数,进球多者排名靠前。
(6)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扣分)。如果以上均相同,则比较球队的纪律表现(黄牌扣1分,红牌扣3分,两黄变红扣4分),公平竞赛分高者,名次列前,公平竞赛分总分为100分。
(7)附加赛。如果所有规则都无法分出胜负,则安排10分钟附加赛。
2.交叉赛和决赛阶段
根据参赛队伍数量确定的最终赛制展开交叉赛和决赛,评出1—8名,单场比赛如40分钟成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十一)黄牌、红牌
1.被罚下1人后,球队需在2分钟后或对方进球后(以先到为准)补充1名队员,保持5人。
2.若被罚至不足3人,比赛直接结束。
3.球队官员、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4.球队官员、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5.球队官员、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6.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二)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三)弃权和罢赛
1.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 )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 )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 )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比赛。
(5 )罢赛队所有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6 )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4)》做出进一步处罚。
七、记分和奖励办法
(一)记分:各组别名
次记分取前8 名,按10、8、7、6、5、4、3、2的分值计入代表队及所属代表团总分。
(二)单项奖:各组别参赛队伍超过12(含)支以上时,奖励前8 名;不足8 支时,按照参赛支数的2/3(取去掉小数位的整数)奖励名次。
(三)团体奖:团体名次按各代表队积分之和排列,参赛队超过12(含)支时,奖励前八名;参赛队不足12支时,按照参赛队数的2/3(取去掉小数位的整数)奖励名次。如遇积分相等,以取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奖励办法: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和奖金,各组别四至八名颁发证书。参赛代表队团体总分一至八名颁发奖杯。奖金设定参考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要求标准。
八、技术官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裁判长由组委会指派,副裁判长、裁判员等技术官员由组委会和竞委会共同选派。
(三)比赛中,对于竞赛事宜,各参赛队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由裁判长作出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在赛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依据充足的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书面申诉。
(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领队、教练和参赛队员签订《自愿参赛承诺书》,并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为了保证比赛的良好氛围,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运动员,竞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并报组委会通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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