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四川省首届职工运动会智力类 比赛的通知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自贡市总工会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协办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
自贡市运动技术学院
自贡市工会干部学校(自贡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二、比赛安排
(一)时间:2025年10月19 日—10月23 日
(二)地点:自贡国投豪生大酒店(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盐仙大道7号)
三、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竞赛项目
围棋、象棋、桥牌
(二)竞赛组别
围棋:个人赛、团体赛
象棋:个人赛、团体赛
桥牌:团体赛
四、参赛办法
(一)各市(州)总工会联合体育(教体、文体旅)局,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均可组一支队参赛,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联络员各1人(可兼任)。各竞赛项目可分别报教练员1名。个人赛分别可报运动员1人,围棋、象棋团体赛可报运动员4人,桥牌团体赛可报运动员4—6人。运动员年龄18岁(含)—60岁(含),即1965年1月1 日—2007年12月31 日,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男女不限。符合参赛资格的领队、教练员、联络员可兼报运动员,但需在报名表“队员”信息一栏再次填报并备注。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不得跨队、跨组、兼项(同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两个及以上队伍、组别、项目中均视同报名无效)。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地区、系统、单位符合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即在2025年10月19 日比赛前,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和连续发放/领取6个月工资(劳务派遣工还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务派遣合同)。
(二)现役专业运动员、专业队教练员、在校学生、业余体校学生和2020 年10月19 日以后退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赛前三个月内有效),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各参赛单位正式报名时须对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鉴定,并为本队所有参赛人员购买保险。运动员未经体检和购买保险不得参赛。比赛期间如出现伤病或其他健康事故等情况,均由参赛单位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运动员资格的鉴定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提供到项目竞委会备案。参赛人员须按照要求签署《自愿参赛承诺书》。参赛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供赛场查验。拒不出示身份证和未携带身份证的运动员,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在比赛前发现并查实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取消参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运动员。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或被举报违规并查实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对有意隐瞒、弄虚作假的,取消所在
代表团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象棋比赛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围棋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桥牌比赛采用《中国桥牌竞赛规则(2018)》及《中国桥牌竞赛规则补充规定》(2020年度)。
(二)根据报名参赛队伍的数量决定赛制。
(三)象棋比赛用时:每方25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围棋比赛用时:每方25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桥牌比赛:每名运动员需带纸质约定卡上场参加比赛。
七、记分和奖励办法
(一)记分:个人赛名次记分取前8名,按10、8、7、6、5、4、3、2的分值计入代表队及所属代表团总分;团体赛前八名的代表队,以相应2倍分值计入本代表团总分。
(二)单项奖:各单项参赛人数超过12(含)名/支以上时,奖励前8名;不足8名/支时,按照参赛名/支数的2/3(取去掉小数位的整数)奖励名次。
(三)团体奖:团体名次按各代表队积分之和排列,参赛队超过12(含)支时,奖励前八名;参赛队不足12支时,按照参赛队数的2/3(取去掉小数位的整数)奖励名次。如遇积分相等,以取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奖励办法:各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各单项四至八名颁发证书。参赛队本次比赛团体总分一至八名颁发奖杯。奖金设定参考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要求标准。
八、技术官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裁判长由组委会指派,副裁判长、裁判员等技术官员由组委会和竞委会共同选派。
(三)比赛中,对于竞赛事宜,各参赛队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由裁判长作出裁决。对裁决有异议者,可在赛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依据充足的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书面申诉。
(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领队、教练和参赛队员签订《自愿参赛承诺书》,并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为了保证比赛的良好氛围,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伍及运动员,竞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并报组委会通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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