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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缺水难题 《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开始执行

2023-05-04 17:11:16 51网 点击:[] 字体:

51网讯(记者 高贵富) 4月27日,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从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该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现实需要和有效载体。”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绣鸿说,德阳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也是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同时城市内涝问题凸显,德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响亮提出“创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

近年来,德阳市坚持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坚持高位推动。同时,建立了相关的规划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几年的建设,城区雨水调蓄规模达38.3万立方米,易涝点消除比例达40%。截至2022年底,德阳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37.22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38.76%。

条例明确了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牵头制定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同时,相关部门要在土地出让、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指标,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不走样,标准不降低。

条例还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确定;运维主体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此外,还对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定和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海绵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要素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将市政公用海绵设施建设、运维费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在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多渠道吸引社会投资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措施,有效增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活力,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根据规定《条例》实施范围只适用于市和区(市、县)城市规划区,农村地区未被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对城市新建区域和已建区域作了区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防止“一刀切”。